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(关于“互联网+预约通关”的...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(关于“互联网+预约通关”的公告)

公告〔2018〕109号
2018-08-22
标题: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(关于“互联网+预约通关”的公告)发文机关:海关总署
发文字号:公告〔2018〕109 号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
主题分类: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公文种类:公告
成文日期:2018年08月22日
  • 标 题: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(关于“互联网+预约通关”的公告)
  • 发文机关: 海关总署
  • 发文字号: 公告〔2018〕109 号
  • 来 源: 海关总署网站
  • 主题分类: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
  • 公文种类: 公告
  • 成文日期: 2018年08月22日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(关于“互联网+预约通关”的公告)
公告〔2018〕109 号

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,海关将推行“预约通关”互联网模式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适用情形

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(失信企业除外),遇下列情形之一,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,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:

1.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、危险货物;

2.鲜活、冷冻、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;

3.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。

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,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,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。

二、操作方式

申请人统一登陆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,应用“货物通关”模块的“预约通关”功能,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。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。

特殊情形下,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《预约通关申请单》(详见附件),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。

三、取消预约

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,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,需及时联系海关,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。

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预约通关申请单

海关总署
2018年8月22日

预约通关申请单

境内收发货人名称企业编码
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
预约申报口岸(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)预约进出口岸(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)
商品名称及HS编码
运输方式预约通关时间年 月 日 时
预约通关事由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(关于“互联网+预约通关”的公告)
公告〔2018〕109 号

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,海关将推行“预约通关”互联网模式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适用情形

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(失信企业除外),遇下列情形之一,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,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:

1.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、危险货物;

2.鲜活、冷冻、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;

3.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。

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,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,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。

二、操作方式

申请人统一登陆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,应用“货物通关”模块的“预约通关”功能,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。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。

特殊情形下,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《预约通关申请单》(详见附件),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。

三、取消预约

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,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,需及时联系海关,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。

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预约通关申请单

海关总署
2018年8月22日

预约通关申请单

境内收发货人名称企业编码
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
预约申报口岸(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)预约进出口岸(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)
商品名称及HS编码
运输方式预约通关时间年 月 日 时
预约通关事由
立即登录